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巴西银行有限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4]237号)
巴西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CÁSSIO CASSEB LIMA先生2003年6月18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巴西银行有限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巴西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外文名称为:Banco do Brasil S.A.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核准Sérgio Ribas Câmara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