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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4]54号)


吉林银监局:

  你局《关于对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请示》(吉银监发〔2004〕159号)和《关于对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吉银监发〔2004〕1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建情况的验收意见,核准其开业。

  二、核准《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

  三、该社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200万元;住所为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576号。

  四、核准高继泰的理事长任职资格,唐忠民的副理事长任职资格,李永祥的副主任任职资格。同意高继泰、唐忠民、王景喜、王长义、林凤义、刘延祥、孙庆良、高福波、黄昌日、张明忠、张树等11人为该联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五、核准该社业务范围为: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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