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4]147号)
深圳银监局:
你局《关于深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请示》(深银监发〔2004〕01号)和《关于深圳市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请示》(深银监发〔2004〕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组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二、你局应督促深圳市农村信用社按照国发〔2003〕15号文件精神,抓紧制定《深圳市农村信用社资产评估、认定和净资产处置方案》,经银监会确认后组织实施。
三、你局应按照有关金融法规和《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督促深圳市农村信用社认真落实改制工作,待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完成后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组建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