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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银监会各级机构对所有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为了便于掌握固定资产的实物状态,固定资产应按规定比例分类计算折旧。

  第二十八条 财产管理部门应设立固定资产折旧登记簿,对折旧进行相应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月计算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率,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折旧一律采用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为:

          1-预计净残值率

  月折旧率= ----------------------×100%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2

  月折旧额= 原值×月折旧率

  第三十一条 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下一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下一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已达到原值的,不再计算。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机构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依章办事;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及时、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完整情况和实物状态。

  第三十三条 财产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中,应按照约束机制,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购置、入库和出库程序。

  (一)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 和固定资产卡片,其中:固定资产登记簿按类别、使用部门进行明细反映,序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以每一独立的固定资产实物为对象设置;

  (二)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物清查,做到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实物保持一致。固定资产增加应及时登簿、建卡,固定资产减少应及时销簿、销卡,保证同类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卡片余额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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