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花溪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4]125号)
贵州银监局:
你局《关于筹建花溪农村合作银行的请示》(黔银监发〔2004〕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花溪农村合作银行。
二、同意花溪农村合作银行筹建方案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三、你局和花溪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应按规范要求对清产核资进行认真整改、对筹建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在30天之内补报。
四、你局应督促花溪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筹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