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蒙特利尔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4]164号)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总经理兼地区行政总裁Robert T.Martin 2004年3月2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通知》(银监通〔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蒙特利尔银行广州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批准蒙特利尔银行北京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批准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上述机构其他事项不变。
上述机构须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和《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