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葫芦岛市商业银行收购辖区内8家城市信用社有关事宜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4]72号)
辽宁银监局:
你局《关于葫芦岛市商业银行对辖区内8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实行收购的请示》(辽银监发〔2003〕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葫芦岛市商业银行收购葫芦岛市行政区划内的8家城市信用社。该行应将收购的8家城市信用社进行整合,并改造为支行。
二、请你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银监会令2003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审批该行上述支行筹建和开业,并负责对其的现场与非现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