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俄罗斯工业通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4]129号)
俄罗斯工业通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列夫扩夫斯基·亚先生2003年7月18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俄罗斯工业通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俄罗斯工业通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外文名称为:Joint-Stock Commercial Bank Promsvyazbank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