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营业地点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复[2003]99号)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注册营业地点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中船财〔2003〕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注册办公地点变更为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
二、公司注册办公地点变更后,你公司要做好业务的衔接工作,确保不因注册办公地点变更而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但不得在北京保留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