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03年四季度统计工作主要任务及安排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筹,西藏除外),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银监局(筹):
为贯彻落实银监会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统计工作步伐,积极配合监管工作的开展,满足各方面对统计信息的要求,当前统计工作要按照“一手抓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一手抓统计制度和信息工程建设”的要求,努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现就2003年四季度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银监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统计部门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做好机构组建、人员选调和设备配置等基础工作。
二、与人民银行密切配合,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以及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一)从人民银行获取历史数据,尤其是1996年(实施“全科目”上报)以来纸质报表和电子文档资料。今后如需要1996年前的统计数据,可到人民银行查询。
(二)配备专用服务器,安装“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按旬、月、季获取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数据,做到与人民银行同步掌握进度数据,保证系统中的数据与人民银行完全一致。服务器及其他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标准参见附件。
(三)定期编制以下五类报表:“一逾两呆”月报表、非现场监管季(月)报表、“五级分类”季报表、中间业务季报表、资产管理公司月报表。
(四)向本单位负责同志、内部业务部门及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同时,开展宏观经济数据、金融市场数据、证券业和保险业统计数据的搜集工作,向本单位负责同志、内部业务部门定期提供。
(五)开展金融监管工作量统计。经与人民银行协商,2003年12月末的金融监管工作量统计由银监会各级统计部门承担。统计部将于今年10月中下旬举办培训班对此进行具体部署。
(六)统计部将与人民银行统计司共同研究2004年统计制度问题,并于年底以前召开统计制度会议。
三、努力做好统计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