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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政策扶持。在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过程中,各级休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研究和探索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相关扶持政策,拓展工作思路,加强服务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形成促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良性机制。

  (三)搞好总结宣传。要及时了解发掘和推荐工作的进展情况,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联系方式:

  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休闲农业处

  电话:010-59192797,59192754,59193256

  传真:010-59192761

  附件:

  1.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

  2.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模板

  3.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标识(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

  一、概念与特点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人类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独特的农业生产系统,这些系统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和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等,对我国农业文化传承、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功能拓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具体体现出以下6个特点:
  一是活态性:这些系统历史悠久,至今仍然具有较强的生产与生态功能,是农民生计保障和乡村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是适应性:这些系统随着自然条件变化、社会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为了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在系统稳定基础上因地、因时地进行结构与功能的调整,充分体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存智慧。
  三是复合性:这些系统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传统农业知识和技术,还包括那些历史悠久、结构合理的传统农业景观,以及独特的农业生物资源与丰富的生物多样性。
  四是战略性:这些系统对于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全球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解决贫困等重大问题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五是多功能性:这些系统或兼具食品保障、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等多种功能。
  六是濒危性:由于政策与技术原因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造成这些系统的变化具有不可逆性,会产生农业生物多样性减少、传统农业技术知识丧失以及农业生态环境退化等方面的风险。
  二、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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