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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武警黄金指挥部: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

  我国地质地貌复杂,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叠加地质灾害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等特点,尤其是西南西北山区、中南、东南、华南山区丘陵区,三峡库区、汶川和玉树地震灾区、舟曲泥石流灾区防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难度极大。各地要以维护人民生命安全为最高价值准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生命任务,科学周密部署,加强指导监督,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

  《决定》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措施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通知》(国办函〔2011〕94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是对《决定》的细化和分解,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具体任务。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和《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内容、要求,将具体任务措施逐一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时限要求,将其作为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督促重点。部将对各地贯彻落实《决定》和《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

  三、认真编制实施防治规划

  2011年,国务院已批准公布《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近日,《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已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各地要依据上述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目标、内容和任务,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实施好本地区防治规划,加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优先安排威胁城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受威胁人员的搬迁避让工作。要依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建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中央财政将对重点地区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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