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进球游戏规则
(财办综[2004]173号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 财政部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
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制定。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足球进球彩票系足球彩票游戏方法之一。
第三条 本规则中有关术语遵循以下特别定义:
(一)注:根据本规则确定的每一组有效组合数据。
(二)投注:购票人根据本规则以人民币现金购买足球彩票的行为。
(三)投注单:购票人用于辅助投注的专用表格。
(四)随机投注:由销售终端机随机产生的有效组合数据作为购票人的预测结果的投注方式。
(五)单式投注:购票人对于所有球队的比赛成绩均只选择一种预测结果的投注方式。
(六)复式投注:购票人对于某一球队的比赛成绩选择两种以上的预测结果的投注方式。
(七)兑奖彩票:由足球彩票销售终端出售的、记录有购票人预测结果的凭证。
第四条 凡购买足球进球彩票者,均视为已知晓本规则,并接受本规则约束。
第二章 游戏方法
第五条 足球进球彩票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彩票中心)选定的足球比赛为竞猜对象,由购票人预测每一轮次中指定的12支球队的进球数量。
第六条 所选足球比赛的每一轮次,为足球进球彩票的一个发行周期,并在每一轮次比赛开始前销售。
第七条 每一轮次比赛中,每支球队的进球数共有4种预测结:
(一)“0”代表未进球;
(二)“1”代表一个进球;
(三)“2”代表二个进球;
(四)“3+”代表三个(含)以上进球。
第八条 购票人在投注时,可以在每支球队的4种预测结果中,任意选择1种或1种以上(复式投注)预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