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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彩票胜负游戏规则(2004修订)

  具体奖级设置如下:
  一等奖猜中全部14场比赛的胜平负结果;
  二等奖猜中其中13场比赛的胜平负结果;
  三等奖猜中其中12场比赛的胜平负结果。
  第十七条 足球胜负彩票的奖金提取和分配原则,遵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和二十五条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总局彩票中心根据《管理办法》二十六条之规定,提取奖金总额的2%作为调节基金。
  第十九条 本规则第十六条确定的一、二、三等奖为浮动奖级奖金分配如下:
  一等奖为当期总奖金额(扣除调节基金部分)的48%;
  二等奖为当期总奖金额(扣除调节基金部分)的42%;
  三等奖为当期总奖金额(扣除调节基金部分)的10%。
  一、二、三等奖均按中取该奖级的投注数量平均分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足球胜负彩票单注最高奖金封顶为500万元。
  第二十条 如出现《管理办法》十三条规定的特别情形,则以《管理办法》确定的结果作为开奖结果,并以总局彩票中心在指定报刊上登载的公告为准。
  第二十一条 中奖人须提交完整的兑奖彩票兑奖,兑奖期限为28天(自开奖第二日起计);逾期未兑奖,视作自动弃奖,未兑付的奖金纳入调节基金。
  中奖金额1000元(含)以下的,在其原购票的销售终端兑付;
  中奖金额1000元以上的,由各地方彩票中心指定地点兑付,并须出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遵照《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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