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足球彩票须采用总局彩票中心统一设立的中国体育彩票计算机销售系统销售。
第十八条 足球彩票销售点出具的正式兑奖彩票为足球彩票的唯一兑奖凭证,并以兑奖彩票所记录的预测结果为准。
足球彩票专用投注单只用于辅助购票者投注,不作为足球彩票兑奖凭证,也不作为购票者投注结果的间接证明。
第十九条 足球彩票购票者每次复式投注的数量不得高于10000注。
第二十条 足球彩票的兑奖有效期为28天(自开奖第二日起计),逾期未兑奖者视为自动弃奖。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每期足球彩票销售总额为足球彩票资金,按以下比例分配:
(一)公益金35%;
(二)奖金50%,其中调节基金为奖金总额的2%;
(三)发行经费15%。
第二十二条 足球彩票公益金统一纳入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依照财政部及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足球彩票的调节基金由返奖奖金2%的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设置奖池的弃奖收入、逾期未退票的票款四部分组成,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二十四条 足球彩票设置奖池,奖池由滚存的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额组成,包括:
(一)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
(二)超出头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
奖池用于头等奖奖金支出。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头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头等奖奖金。
第二十五条 发行经费(15%)按下列比例划分(以足球彩票销售总额为基数):
(一)总局彩票中心足球彩票印制费、系统运行维护和开发费等2%;
(二)总局彩票中心中央发行费1%;
(三)地方彩票中心发行和销售费用12%。
第二十六条 足球彩票的中奖奖级根据不同的游戏种类,可同时设固定奖级和浮动奖级,或只设浮动奖级。固定奖级按照预先设定的奖金金额派发奖金;浮动奖级按照预先划定的比例派发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