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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2004修订)

  第十二条 每场比赛的结果,以当值主裁判在比赛结束时的判决结果为准。本实施办法特别规定除外。
  第十三条 在每期足球彩票发行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形,则特别规定如下:
  (一)如参赛一方或双方赛前弃权,则认定该场比赛在足球胜负游戏中任何竞猜结果均为猜中,在足球进球游戏中所竞猜球队任何竞猜结果均为猜中。
  (二)参赛一方在比赛过程中罢赛,无论对方已实际得分(进球)多少,均认定对方以三比零胜;如参赛双方在比赛过程中罢赛,无论双方已实际得分(进球)多少,则认定该场比赛在足球胜负游戏中任何竞猜结果均为猜中,在足球进球游戏中所竞猜球队任何竞猜结果均为猜中。
  (三)在一期足球彩票开始销售后,如某场比赛因客观因素推迟或中断,则:
  1、该场比赛在下一期足球彩票开奖前补赛,则该场比赛的开奖以实际比赛结果为准,当期计奖工作推迟进行;
  2、该场比赛在下一期足球彩票开奖后补赛或取消比赛,则认定该场比赛在足球胜负游戏中任何竞猜结果均为猜中,在足球进球游戏中所竞猜球队任何竞猜结果均为猜中。
  (四)在一期足球彩票开始销售过程中,如某场比赛因客观因素提前(当期彩票截止销售前)举行,则:
  1、该场比赛提前一天(24小时)进行,则该场比赛开奖结果以实际比赛结果为准,当期销售截止时间提前一天(24小时);
  2、该场比赛提前超过一天(24小时)进行,则认定该场比赛在足球胜负游戏中任何竞猜结果均为猜中,在足球进球游戏中所竞猜球队任何竞猜结果均为猜中。
  (五)一轮比赛结束后,如足球比赛组织机构裁定其中某场比赛结果无效,或更改某场比赛的结果,将不对足球彩票开奖产生任何影响,本期足球彩票仍以原当值主裁判实际裁定的比赛结果为本期开奖依据。
  (六)在一期足球彩票开始销售前,如确知已公布的竞猜场次中有提前或推迟比赛的场次,则总局彩票中心可从同一轮次的其它比赛中选择场次替换该场比赛,并及时在指定的媒体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每期足球彩票的开奖结果以总局彩票中心的公告为准。
  第十五条 供足球彩票购票者选择填写的专用投注单,以及销售终端机用于打印正式预测结果的兑奖彩票,由总局彩票中心统一印制。

第四章 销售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足球彩票游戏规则确定的每一组有效组合数据为一注彩票,每注2元。严禁溢价或折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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