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2004修订)

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
(财办综[2004]173号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 财政部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足球彩票的发行与销售管理,保障公民公开、公正、公平参与足球彩票购买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足球彩票是以足球比赛为媒介,由购票者预测比赛结果,并以实际比赛结果为兑奖依据的一种体育彩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足球彩票发行销售活动及参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授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全国足球彩票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足球彩票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彩票中心)统一发行。
  第六条 总局彩票中心负责拟定足球彩票的发行区域、销售方式及游戏规则,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并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拟销售足球彩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所属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地方彩票中心)向总局彩票中心提出申请,并由总局彩票中心统一汇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第八条 经批准销售足球彩票的地方彩票中心,在总局彩票中心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地区足球彩票销售活动的具体实施。
  地方彩票中心根据足球彩票销售业务需要,可在本地区设立若干直属分支机构,为特定区域内的销售终端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第九条 总局彩票中心根据足球彩票发行工作需要,可对地方彩票中心直接进行业务监督、市场调控和技术管理。

第三章 发行管理

  第十条 足球彩票以总局彩票中心选定的足球比赛为竞猜对象,每一轮次比赛为一个发行周期。
  第十一条 每期足球彩票发行的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由总局彩票中心根据足球比赛赛程安排确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