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05]1号)
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规范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预算科目执行我部所批复的预算,不同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确需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规定报经我部批准。
二、你会要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所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在动用以前年度基本支出结余形成的事业基金用于人员经费时,需报我部批准。
三、你会应加强对派出机构的预算管理。派出机构应如实将地方政府拨入的财政补充经费及时入账并纳入预算管理;禁止以各种借口给员工滥发奖金,任意调节预算收支;你会应对派出机构动用财政资金为个人购买商品房的有关情况进行严肃清查,禁止各派出机构违反现行房改政策,用预算资金直接为个人购买住房。
四、你会上报决算的各项数字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