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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转发认监委《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转发认监委《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


各相关申请企业: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 18号)的有关要求,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转换期的认证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后,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照修订后的新版标准实施认证。

  2.在新版标准发布后、正式实施前的转换期,可根据申请人的意愿,按老版标准或新版标准实施认证。

  3.对已经按老版标准获证的产品,应在新版标准正式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工作,换发新的认证证书。在下一次跟踪检查日期后未取得新的认证证书的,原认证证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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