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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的通知
(财关税[200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关税具有维护国家主权权益、实施宏观调控、增加财政收入及适度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和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关税工作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加快,国际经济交往与合作迅速发展,关税的地位和作用愈加突出,关税工作的任务日益繁重。新时期的关税工作,不仅对整个国家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利益,而且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也更加紧密,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直接作用与间接影响与日俱增。做好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关税工作,对于提高制定和调整关税政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关税的各项职能,更好地促进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地方经济健康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关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扎实地开展工作,现就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人员,从组织上保障关税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切实加强对关税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要有一位厅(局)级领导主管关税工作,各地、县财政部门也要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将地方财政部门的关税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处室和人员。关税工作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专业知识水平要求高,做好地方关税工作,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干部队伍做保证。各级财政部门应确定承担关税工作的处室,明确关税工作的具体职能,选派具有财政、国际贸易、经济统计等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关税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稳定。在人员配备和经费支持上,要根据本地产业结构、进出口贸易量、经济发展状况予以安排和落实,以满足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关税工作的需要。
  二、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的主要职责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负责对本地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生产和贸易企业提出的调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上报;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研究工作;为拟定关税谈判方案提供依据和建议。具体任务是:
  (一)负责本地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的调研和建议工作。围绕本地区重点产业、重点产品、敏感商品、大宗进出口商品、上下游产品的关税税率、税目开展经常性的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收政策调研,并及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调查进口产品对本地区相关产品的影响、冲击和损害情况,提出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及实施保障措施、加征关税等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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