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在每期开奖后,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各奖等中奖注数和奖额以及奖池余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六章 中奖
第二十四条 “重庆风采33选7”根据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相符个数的多少,确定中奖等级:
一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6个基本号码和特别号码全部相同(顺序不限,下同);
二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6个基本号码相同:
三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5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四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5个基本号码相同;
五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4个基本号码和特别号码相同;
六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4个基本号码相同;
七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3个基本号码和特别号码相同;
八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3个基本号码相同。
第二十五条 一、二等奖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奖金,并以元为单位取整计算,余额进入调节基金;其它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二十六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个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七章 兑奖
第二十七条 “重庆风采33选7”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后35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
第二十八条 单张彩票奖金总额低于5000元的中奖彩票可在全市任何投注站兑取。超过5000元(含5000)的中奖彩票须到重庆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指定的地点兑取。
第二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三十条 单注中奖金额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三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重庆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解释。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