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弃奖收入、高奖等奖金取整后的余额、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用于设置特别奖,调节浮动奖奖金,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
第十五条 “重庆风采33选7”的当期奖金设为八个奖等,一、二等奖采用浮动设奖,三、四、五、六、七、八等奖采用固定设奖。当期奖金减去当期固定奖奖金总额后的余额为当期一、二等奖奖金。各奖等奖额规定如下:
一等奖:当期奖金减去固定奖奖金总额后余额的78%;
二等奖:当期奖金减去固定奖奖金总额后余额的22%;
三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2000元;
四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100元;
五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30元;
六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10元;
七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5元;
八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1元。
第十六条 “重庆风采33选7”设置奖池,奖池由滚存的未中出的浮动奖金组成,包括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过浮动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第十七条 单注奖金最高限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过500万元,超过部分计入奖池。
第十八条 若当期一、二等奖单注奖额低于其次奖等单注奖额,应保证一、二等奖的实际单注奖额高于其次奖等单注奖额1000元,奖额不足部分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由发行经费列支。
第五章 开奖
第十九条 “重庆风采33选7”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二十条 “重庆风采33选7”通过摇奖器确定中奖号码,摇奖使用中福彩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器。
第二十一条 “重庆风采33选7”中奖号码由6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组成。摇奖时先后摇出7个号码,前6个号码为基本号码,最后1个号码为特别号码。
第二十二条 摇奖前,将当期所有投注数据录入不可改写的光盘。摇奖后,以光盘记录的当期数据为准进行开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