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幸运35”中奖号码由基本号码和特别号码组成。摇奖时先后摇出8个号码,前7个号码为基本号码,最后1个号码为特别号码。
第二十四条 摇奖前30分钟截止当期投注,将所有投注数据录入光盘或磁带。摇奖后,以系统记录的当期数据为准进行开奖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每期开奖后,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各奖等中奖注数和奖额以及奖池余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六章 中奖
第二十六条 “幸运35”根据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相符个数的多少,确定中奖等级:
一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7个基本号码全部相同(顺序不限,下同);
二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任意6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三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任意6个基本号码相同;
四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任意5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五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任意5个基本号码相同;
六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任意4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七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任意4个基本号码相同,或与中奖号码中任意3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第二十七条 高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奖金,并以元为单位取整计算;低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二十八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个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不含电视游戏奖金)。
第七章 兑奖
第二十九条 “幸运35”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日起35天内(含35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
第三十条 单张彩票奖金总额低于1500元(含1500元)的中奖彩票可在全市任何投注站兑取,超过1500元的中奖彩票须到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指定的地点兑取。
第三十一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