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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足球彩票幸运彩游戏规则的通知

  第十五条 每期计奖后,当期销售总额、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奖

  第十六条 “幸运彩2”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计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第十七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十八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十九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一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3:
中国足球彩票进球游戏幸运彩1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中国足球彩票进球游戏幸运彩1游戏(以下简称“幸运彩1”)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在山东省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试点销售。
  第三条 “幸运彩1”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游戏方法

  第四条 “幸运彩1”是以中国足球彩票进球游戏所选择的足球比赛场次为竞猜对象,购买“幸运彩1”时,由购买者从中国足球彩票进球游戏选择的所有竞猜球队中对应的每场比赛在90分钟(含伤情补时)比赛的进球数的总和进行投注,进球数共有0、1、2、3、4、5、M{6球(含)以上}7种选择。对于所有竞猜球队中所对应的每场比赛成绩均只选择一种预测结果为单式投注,对于两支竞猜球队中所对应的一场比赛成绩选择两种的预测结果为复式投注。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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