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修订《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及调整《中国足球彩票胜负游戏规则》、《中国足球彩票进球游戏规则》的通知
(财办综[2004]173号)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修订<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及修改<中国足球彩票胜负游戏规则>、<中国足球彩票进球游戏规则>的函》(体彩字[2004]37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修订管理办法
同意你中心对《
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一)、(二)、(三)、(四)内容进行修订,删除第
十四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在每期足球彩票发行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形,则特别规定如下:
(一)如参赛一方或双方赛前弃权,则认定该场比赛在足球胜负游戏中任何竞猜结果均为猜中,在足球进球游戏中所竞猜球队任何竞猜结果均为猜中。
(二)参赛一方在比赛过程中罢赛,无论对方已实际得分(进球)多少,均认定对方以三比零胜;如参赛双方在比赛过程中罢赛,无论双方已实际得分(进球)多少,则认定该场比赛在足球胜负游戏中任何竞猜结果均为猜中,在足球进球游戏中所竞猜球队任何竞猜结果均为猜中。
(三)在一期足球彩票开始销售后,如某场比赛因客观因素推迟或中断,则:
1、该场比赛在下一期足球彩票开奖前补赛,则该场比赛的开奖以实际比赛结果为准,当期计奖工作推迟进行;
2、该场比赛在下一期足球彩票开奖后补赛或取消比赛,则认定该场比赛在足球胜负游戏中任何竞猜结果均为猜中,在足球进球游戏中所竞猜球队任何竞猜结果均为猜中。
(四)在一期足球彩票开始销售过程中,如某场比赛因客观因素提前(当期彩票截止销售前)举行,则:
1、该场比赛提前一天(24小时)进行,则该场比赛开奖结果以实际比赛结果为准,当期销售截止时间提前一天(24小时);
2、该场比赛提前超过一天(24小时)进行,则认定该场比赛在足球胜负游戏中任何竞猜结果均为猜中,在足球进球游戏中所竞猜球队任何竞猜结果均为猜中。
第十三条(五)、(六)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