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13选5”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奖
第七条 “13选5”设1个奖级,即一等奖为固定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固定奖金为1000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九条 销售总额的50%为返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条 “13选5”设置奖池,奖池由每期奖金与实际中出奖的差额累计而成。若当期奖金大于当期中出奖金时,余额滚入奖池;若当期奖金小于当期中出奖金时,差额用奖池补足;若奖池不足时,用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经费中垫支。
第十一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奖
第十二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中西南等六省区市电脑体育彩票“排列13选5加4选1”当期摇出的5个基本号码。
第十三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四条 “13选5”每天开奖一次。
第十五条 “13选5”开奖时间与中西南等六省区市“排列13选5加4选1”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13选5”不再单独摇奖,其开奖号码利用中西南等六省区市电脑体育彩票“排列13选5加4选1”当期摇出的5个基本号码为中奖号码。
第十六条 每期开奖后,由云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奖
第十七条 “13选5”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