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幸运4”的投注方式分为直选投注和组选投注。“直选投注”是将3位数以唯一排列方式进行的单式投注。“组选投注”是将投注号码的所有排列方式作为一注投注号码进行的单式投注。如果一注组选号码的3个数字各不相同,则有6种不同的排列方式,有6次中奖机会,这种组选投注方式简称“组选6”;如果一注组选号码的3个数字中有2个数字相同,则有3种不同的排列方式,有3次中奖机会,这种组选投注方式简称“组选3”。
第六条 购买者可在全国各省(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幸运4”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七条 “幸运4”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奖
第八条 “幸运4”按“直选投注”、“组选3”、“组选6”等不同投注方式进行设奖,均设一个奖级,为固定奖。
第九条 奖金规定如下:
“直选投注”,单注固定奖金1000元。
“组选3”,单注固定奖金400元。
“组选6”,单注固定奖金200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幸运4”按每期销售总额的50%计提奖金,计提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幸运4”设置奖池,奖池由当期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累计而成。若当期奖金大于当期中出奖金时,余额滚入奖池;若当期奖金小于当期中出奖金时,差额用奖池补足;若奖池不足时,用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经费中垫支。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还包括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奖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相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