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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双色球”电脑福利彩票设奖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双色球”电脑福利彩票设奖方案的通知
(财办综[2004]223号)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修改<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规则>的请示》(中彩发字[2004]112号)收悉。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将《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规则》第四章第十七条修改如下:
  一等奖:当奖池资金低于1亿元(含1亿元)时,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70%与奖池中积累的奖金之和;当奖池资金高于1亿元低于2亿元(含2亿元)时,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30%与奖池中积累的奖金之和;当奖池资金高于2亿元时,当期高等奖奖金不再向一等奖派发,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奖池金额。
  二等奖:当奖池资金低于1亿元(含1亿元)时,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30%;当奖池资金高于1亿元低于2亿元(含2亿元)时,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70%。当奖池资金高于2亿元时,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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