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派奖活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综〔2005〕14号)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组织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快乐新春”活动的请示》(中彩发字[200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同意你中心举办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快乐新春”派奖活动。并按所批准的活动方案(见附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关于“双色球”电脑福利彩票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综[2004]2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双色球”电脑福利彩票调节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综[2004]242号)等有关规定,同意你中心将动用调节基金的限额由10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你中心动用调节基金时,仍以书面报备方式履行报批手续。
三、你中心应严格按照现行彩票管理制度规定,做好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联合销售工作,加强彩票发行销售的安全管理,及时将派奖活动方案对外公告,并在公告中注明财政部的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附件: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快乐新春”派奖活动方案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快乐新春”派奖活动方案
一、举办时间:2005年2月8日至2月27日,共举办6期。
二、资金安排:本次活动派奖奖金从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的调节基金中支付。
三、游戏规则:活动期间每期分别摇出6个红色球号码和1个蓝色球号码作为当期常规开奖号码后,另外再摇出3个蓝色球号码作为“快乐新春”特别奖专用蓝色球号码;活动期间若遇周日开奖,则以“快乐新春”特别奖暂取代“快乐星期天”特别奖,不再另行摇出“快乐星期天”特别奖蓝色球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