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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解决青海省高海拨地区国税局干部职工住房补助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关于解决青海省高海拨地区国税局干部职工住房补助问题的复函
(财综[200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解决青海省高海拔地区住房补助的函》(国税函〔2005〕2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按照住房改革属地化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原则同意对青海省海拔4000米以上地区国税局干部职工给予适当住房补助。但考虑到目前中央驻地方单位住房货币化政策尚未启动,实行垂直管理的中央部门和单位较多,为避免出现中央部门和单位之间新的政策不平衡,中央财政不宜单独解决青海省高海拔地区国税局干部职工住房补助问题。我部将尽快对中央驻青海拔4000米以上地区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情况作进一步调研,以统筹解决中央单位驻青高海拔地区干部职工住房补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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