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与部门决算数据的相互衔接。住房改革支出决算是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要与房管、人事部门相互配合,确保住房改革支出决算与部门决算相关数字衔接一致。
(三)认真编制并按时报送决算报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2006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报表,并根据决算数据撰写决算编制说明及分析报告,如实反映住房改革支出、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中央主管部门应于2007年3月20日前,将2006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报表、决算编制说明及分析报告,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我部(综合司)一式一份。届时,我部将继续对2006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报表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通报各部门、各单位。
(四)及时下载决算软件。为方便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住房改革支出决算,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于2006年12月31日左右通过网络自行下载住房改革支出决算软件。软件下载网址:www.mof.gov.cn/,找到“下载中心”,点击进入后找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进行下载。或登录公共邮箱:czgfbt@126.com或czgfbt@sohu.com,口令:123456789。如一些单位受上网条件限制,无法通过网络下载,也可携带U盘到财政部(信息中心,电话68553154或68553123)拷取软件。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2006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编制说明
一、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表》(附件1)的说明
(一)上年结余。指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账面累计结余的财政拨付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结余数额,包括事业单位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转入事业基金或专用基金形成的结余数额。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2006年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资金数额。
(三)单位用于住房改革支出的资金。
1.售房收入。指2006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实际用于发放购房补贴的售房收入数额。
2.预算外资金。指2006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数额。
3.其他收入。指2006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用其他资金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