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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意见


  十一、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积极配合农业、卫生、质检、食药、商务、公安等部门,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食品司、市场司、消保局负责)。切实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引导消费者更新消费理念、转变消费方式,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消保局、中消协负责)。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适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办公厅、宣传中心负责)。

  十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队伍建设、基础建设、信息管理。加大对广大执法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规政策、管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工商所长和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过硬的监管执法队伍(食品司、人事司、行政学院负责)。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司、监察局负责)。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建设,注重严格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规范管理,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切实抓好基层执法装备、设备和经费保障工作,尤其是运用高科技手段监管所需的设施、设备及技术手段,为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提供坚实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保障,不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食品司、人事司、办公厅负责)。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发布相关信息。严格市场清查、监管执法、质量检测、案件查办等文件资料、档案和信息管理(食品司、市场司、办公厅负责)。

  十三、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检查落实。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按照总局党组的要求和本主要任务分工意见,抓紧研究制定落实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司局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组织和协调开展相关工作;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职能工作。各司局要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相关工作的协调协作和分类指导,对本条线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和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措施和切实加强与改进工作。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食品司、市场司、办公厅、法规司、竞争执法局、直销局、消保局、企业局、外资局、广告司、个体司、人事司、商标局、监察局、宣传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同时,各司局、直属单位要对《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中明确的涉及工商总局职能的其他相关工作,按照法定职责和各自职能分工,切实做好监管和检查落实;对涉及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工作,要尽职尽责,积极配合与协作,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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