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继续开展2010年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活动的通知
(中商会科[20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重要批示精神,树立以顾客需求为导向、以顾客满意为标准的经营理念,确保流通行业的繁荣稳定。同时,为配合中国质量协会、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活动和创建全国用户满意服务明星(个人)推荐工作”,中国商业联合会决定继续开展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活动(以下简称“顾客满意活动”),以推动商业服务业企业广泛运用市场调查和用户满意度测评等工具,不断监测用户的满意程度和需求变化,从而持续改进,提高企业适应市场的能力和竞争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区、各行业协会根据《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企业、明星班组及服务明星推荐表彰办法(修订稿)》(附件1)的规定和工作程序,做好顾客满意活动中顾客满意指数高的企业、明星班组及服务明星的推荐工作。
二、顾客满意活动主要在开展了顾客满意指数调查工作的商业零售、餐饮行业和服务业中进行,重点是做好顾客满意指数的监测工作。请各地认真做好被推荐企业的顾客满意指数的监测调查。对于顾客满意指数评价,今年继续由各地负责指导企业完成(已做过的请附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
三、我会将在各地推荐上来的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企业等称号的获得者中优中选优,向中国质量协会、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推荐为全国用户满意企业等。
四、顾客满意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不收取费用。推荐工作必须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行,表彰以客观公正为原则,请各地按照以上精神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中国商业联合会。如有好的工作建议也请一并报来,我们将综合大家的意见,改进并完善今后的工作。
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活动办公室及全国商业用户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国商业联合会顾客满意指数监测办公室设在我会科技质量部。请各地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邮寄或传真到我会科技质量部质量处。
联系人:马梦琳李影
电话:010-68392495
传真:010-68392481
地址: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2404室(100834)
附件:
1.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企业、明星班组及服务明星推荐表彰办法(修订稿)
2.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企业、明星班组及服务明星推荐汇总名单
3.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企业、明星班组及服务明星推荐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全国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企业、明星班组及服务明星推荐表彰办法(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