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银监复[2003]59号)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中电财〔2003〕67号)收悉。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葛洲坝水力发电厂所持你公司股份875万元变更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意西北电力实业发展总公司所持你公司股份1000万元变更为陕西电力银河集团有限公司。
三、同意西北电力集团燃料总公司所持你公司股份1000万元转让给陕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四、本次股权调整后,你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国家电力公司,人民币84850万元,占46.57%;
(二)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占1.64%;
(三)河北省电力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占0.55%;
(四)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天津市电力公司,人民币500万元,占0.27%;
(五)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人民币8532万元,占4.68%;
(六)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人民币5832万元,占3.20;
(七)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人民币4500万元,占2.47%;
(八)浙江省电力公司,人民币2680万元,占1.47%;
(九)上海市电力公司,人民币2580万元,占1.42%;
(十)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080万元,占1.14%;
(十一)江苏省电力公司,人民币2580万元,占1.42%;
(十二)安徽省电力公司,人民币2580万元,占1.42%;
(十三)河南省电力公司,人民币6925万元,占3.80%;
(十四)湖北省电力公司,人民币6425万元,占3.53%;
(十五)湖南省电力公司,人民币6825万元,占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