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原意大利联合商业银行在华机构更名的函
(银监函[2003]38号)
意大利联合银行:
你行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Corrado Passera先生2003年2月4日和2003年3月3日致中国人民银行的函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批准原意大利联合商业银行在华分支机构名称作如下变更:
原意大利联合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中文名称变更为意大利联合银行上海分行,外文名称变更为Banca Intesa S.p.A.Shanghai Branch。原意大利联合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的税务和债权债务由意大利联合银行上海分行承继,其他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