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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第六条 “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向西部地区和贫困家庭的中学生倾斜,每年拿出100个名额奖励那些家境贫困、自强不息、好学上进、成绩优异的中学生。

三、评选机构

  第七条 “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评选活动设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负责活动的领导、协调和评审等工作。
  第八条 各地可成立由省级团委、学联、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组织评审机构,负责本地活动的领导、协调和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程序

  第九条 各地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择优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在向全国组织委员会上报推荐人选前,须在推荐人选所在地区和本省报刊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推荐人选过程中须适当考虑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城市中学和农村中学的比例。
  第十条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网上评选和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将候选人资料上网,接受中学生的网上投票。
  第十一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组织终评,结合网上评选的结果,确定第二届“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特别奖和优秀奖获奖学生名单。

  附件2:
  中国中学生正泰品学奖名额分配表

省份

名额

省份

名额

北 京

8

湖 北

7

天 津

5

湖 南

6

河 北

5

广 东

6

山 西

5

广 西

7

内蒙古

7

海 南

3

辽 宁

6

四 川

10

吉 林

6

重 庆

8

黑龙江

6

贵 州

7

上 海

8

云 南

8

江 苏

8

西 藏

5

浙 江

6

陕 西

10

安 徽

5

甘 肃

7

福 建

5

青 海

5

江 西

5

宁 夏

5

山 东

7

新 疆

5

河 南

6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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