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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点工程
  1.建设5-6个粉煤灰大掺量、高附加值综合利用基地,形成若干煤-电-建材梯级利用产业集群;
  2.支持技术先进、经济实力强的大中型企业,建设一批利用粉煤灰生产加气混凝土制品、轻质墙板、陶粒等新型建材项目;
  3.有序推进内蒙古、山西等地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支持3-4条技术先进、副产物处理能力相配套的生产线;
  4.扶持50家粉煤灰专业化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四)工业副产石膏
  现状
  工业副产石膏包括脱硫石膏、磷石膏、氟石膏、钛石膏、盐石膏等,2010年产生量约1.37 7亿吨,其中脱硫石膏5200多万吨,磷石膏约6000万吨,综合利用率分别为69%和20%左右, ,
  主要利用途径是用作水泥缓凝剂和用于生产纸面石膏板、石膏砌块等石膏建材。随着工业副产石膏产生量的逐年增加,品质不稳定、标准体系不完善、关键技术缺乏、地区差异较大等因素成为影响其利用的主要障碍。
  目标
  到2015年,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其中脱硫石膏、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0%和30%,通过实施重点工程新增2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
  主要任务
  大力推进大掺量利用工业副产石膏技术产业化,鼓励水泥企业改造现有给料系统,推广脱硫石膏、磷石膏用作水泥缓凝剂以及生产纸面石膏板、石膏砌块、石膏商品砂浆等新型建筑材料。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开发混凝土复合材料,开展化学法处理磷石膏的技术攻关,推进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水泥、磷石膏制硫铵、碳酸钙等先进技术产业化。推动工业副产石膏制备高强石膏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应用。进一步完善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加快工业副产石膏及相关产品和应用标准的制修订。积极探索农业领域应用,加快利用工业副产石膏改良盐碱地技术研究。
  重点工程
  1.在全国建设20-30个脱硫石膏、磷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生产新型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基地;
  2.建设一批利用工业副产石膏直接用作水泥缓凝剂示范项目;
  3. 在贵州、云南、湖北、四川等磷石膏产生量集中地区建设4-5个磷石膏化学法综合利用基地。
  4.在宁夏、甘肃、云南、吉林等地建设4-5个脱硫石膏、磷石膏改良土壤试点示范项目;
  5.组织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示范,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关键技术和装备。
  (五)冶炼渣
  现状
  冶炼渣主要包括钢铁冶金渣和有色金属冶金渣两大类。2010年,我国冶炼渣产生量约为3.15 5亿吨,其中钢渣0.8 8亿吨、铁渣1.9 9亿吨、赤泥3000 0万吨、铜渣850 0万吨、铅锌渣430 0万吨。目前,主要利用途径有再选回收有价元素、生产渣粉用于水泥和混凝土、建筑和道路材料等,综合利用率约55%,利用量约为1.74亿吨,由于资金投入和技术装备滞后等问题,利用率仍然偏低。
  目标
  到2015年,冶炼渣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0%,通过实施重点工程新增4000万吨的年利用能力。
  主要任务
  鼓励钢厂推广应用钢渣“零排放”技术。推动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加大钢渣处理、渣钢提纯磁选等先进技术研发力度,突破制约冶炼渣利用的技术瓶颈,重点解决赤泥综合利用等技术难题。大力发展钢渣余热自解稳定化处理,提高金属回收率,推广生产钢铁渣复合粉作水泥和混凝土掺合料,鼓励有色金属冶炼渣在生产建筑、道路材料方面的利用。加快制定冶炼渣综合利用的技术、产品和应用标准,拓宽综合利用产品市场。
  重点工程
  1.在重点地区建设10个冶炼渣提取有价元素联产新型建材示范基地;
  2.建设一批钢渣预处理和“零排放”示范项目;
  3.建设10个利用高炉渣、钢渣复合粉生产水泥和混凝土掺合料示范项目;
  4.建设一批赤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六)建筑废物
  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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