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的联系。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召开有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征求意见,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列席;政府组织的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工作,可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业务范围同相关民主党派建立和加强联系,重要专业性会议和重要政策、规划的制定,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政府参事的聘任,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为主体,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的作用。
16.健全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外事、内事活动制度。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人会见、宴请外宾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出席重要庆典、慰问、纪念活动,可视情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17.健全民主党派考察调研制度。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考察调研建言献策,是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的重要形式。中共党委(以下简称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进行有组织的考察调研,也可委托民主党派就有关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调研成果,要认真研究并反馈情况。
18.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渠道。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开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谊工作,推进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交往,为维护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完全统一作出贡献。
四、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
19.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20.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国家
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