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绩效审计。审计单位经费的使用效益。经费的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行政单位是否履行了其法定职责,向社会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事业单位是否完成了事业任务,事业计划的完成情况,完成情况的好坏;事业单位业务活动对其本身产生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业务活动产生的社会效果;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节约,是否存在损失浪费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审计。审计实行政府采购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采购预算、资金管理、组织方式、运作程序、合同签订与履行、监督检查等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资产、负债审计。审计预算单位资产、负债是否真实、完整,各类结存资金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债权、债务、往来款项是否及时清理,长期投资是否达到预期效益,资产的处置、处理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银行账户审计。审计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立是否符合《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有无多头开户、出租出借账户以及账户之间违反规定相互划拨资金等问题。
第二十四条 预算调整审计。审计单位预算执行中办理预算调整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预算、改变预算用途问题;由于单位变更或行政隶属关系变化,需要调整预算的,是否按照经批准的预算划转方案,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及时办理预算划转。
第六章 决算审计
第二十五条 决算前清理。预算单位在年度终了进行决算时,是否及时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对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上下级之间按照规定需要清算的事项,是否及时办理结算。
第二十六条 决算的编制。预算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决算编制办法进行决算;是否存在把已纳入本年度预算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收入和支出,或者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收入和支出;是否存在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预算外,或者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预算内等随意调节收入、支出现象;预算单位年度决算和有关的会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决算说明书内容是否完整、指标分析是否科学。
预算主管机构汇总决算的各项数据,是否以经过核实的基层预算单位会计数据为准,是否存在以估计数字替代基层单位数据,或者随意调整、编制虚假决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