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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3 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4 有关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

  2.3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阐明评价报告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所采用的基本资料、分析、计算及试验手段等,简述防洪评价的工作内容。

3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河道基本情况、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等。

  3.1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概况应介绍与防洪评价有关的涉河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 涉河建筑物的名称、地点和建设目的。

  2 涉河建筑物的建设规模、特性、防洪标准(校核、设计标准相应洪峰流量、水位,施工期防洪标准及相应洪峰流量、水位)。

  3 涉河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包括总体布置、结构型式、与河道堤防的连接方式、与其它水利工程交叉或连接方式、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及建筑设施情况等。

  4 涉河建筑物的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施工布置、施工交通组织、主要施工方法、施工临时建筑物设计、施工工期安排、施工期度汛方案和防凌措施等,对于涉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和弃土的工程,还应包括施工取土和弃土方案。

  3.2 河道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河道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河流水系、水文气象、社会经济和工程状况。

  2 河道概况。

  3 水文、泥沙、气象特征。

  4 河道边界条件。

  5 地形、地貌、河道地质情况。

  6 现有防洪(排涝)标准及相应的洪峰流量、洪峰水位(潮位)。

  3.3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

  3. 3. 1 现有水利工程情况包括河道、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水利(防洪)工程的位置、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水位、功能、特点及运用要求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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