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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民族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由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和省级基地共同选择确定。
  (二)临床带教基层中医药人员。
  1.省级基地应通过临床带教等方式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县级师资培训工作。省级基地应制定县级师资培训规划,用3年时间为每个县级基地培训8名县级师资,每个县级师资至少临床实践120个学时以上、轮转2个专业。
  县级基地应通过临床带教等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进行培训,用3年时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1名中医人员,每人至少临床实践80个学时以上,掌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见病多发病常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站培训1名医疗卫生人员,每人至少临床实践40个学时以上,掌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常见病多发病常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指导和评价基层中医药工作。
  1.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省级基地负责指导县级基地建设和业务开展:
  (1)每年派出省级师资赴各县级基地进行业务指导、临床带教,每个县级基地不少于5个工作日。业务指导、临床带教可与城市对口支援农村和社区相结合。
  (2)负责指导和管理县级基地视频网络平台会议会诊系统连接、使用。
  (3)具体承担县级基地建设信息收集、项目评价等工作。
  2.县级基地要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使用。
  五、组织管理
  (一)省级基地和县级基地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分管医政工作的领导(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和医院主要领导共同任组长,医院分管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行政科室和临床科室负责人共同参与,负责组织实施基地建设,研究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有专门行政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视频网络平台连接、使用及管理。
  (三)由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地共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方案及时报送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四)设立专项经费,并作为经常性支出项目列入医院年度预算。
  (五)制定严格的基地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逐级落实到位。
  (六)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评价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保证建设成效。

  附件:
全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
系统基本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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