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十一条 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1:
中药材扶持项目绩效评价基本内容及指标体系
一、项目管理(25分)
(一)资金到位(5分)
根据项目申报计划,承担单位应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并应用到项目建设中。基地类项目,特别是用于土地租赁、房屋修建、水电及加工设备配备等方面的硬件建设,以及用于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采购等方面的支出,应作为绩效评价考核的重要支出项目。平台类项目,场地、站点、仓储、试验示范区建设,以及试验材料和软件等物料采购等方面的支出,应作为绩效评价考核的重要支出项目。(根据计划配套资金的落实程度,评价标准分为3级:及时足额到位,5分;及时足额到位60%以上,但未影响项目进度,2-4分;未及时足额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或到位60%以下,0-1分)
(二)资金管理(10分)
1.资金使用(7分)
财政资金必须按照项目指南规定范围要求使用,并认真执行项目计划。主要包括基地建设、平台建设、生产运行、试验示范及科技支撑单位的拨款等方面的用途,以相关用途的支出票据或证明复印件为准。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符合规定、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根据是否符合项目指南要求和计划用途分为3级:符合,7分;基本符合,4-6分;不符合,0-3分)
2.财务管理(3分)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三)组织管理(10分)
1.组织机构和技术队伍(3分)
基地类建设项目,对于制药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要求在生产地区建立有专门进行药材生产的组织机构;对于产地药材生产企业(组织)要求具有健全的生产组织机构,并具有专职从事药材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技术人员,保证中药材生产质量。平台类项目,承担单位应组建可承担相应平台运行或技术服务的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队伍。(评价标准分为好、中、差3级: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齐备,3分;具有生产组织机构,配备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1-2分;生产组织机构缺失,或没有专职专业技术人员,0分)
2.项目管理制度(2分)
承担单位要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根据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及执行情况,分为好、中、差三级,分值分别为2分、1分、0分)
3.项目规范管理(3分)
项目单位应对项目运行实施规范化管理,制定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有自己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项目规范运行及档案管理制度,具有完整的项目运行记录资料和技术(生产)档案。基地类项目,要参照中药材GAP有关要求开展项目的生产活动,建立主要生产环节和生产过程的记录制度,能够追踪生产中出现的不规范操作和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根据规范化管理程度和技术水平及档案记录的完整情况分为好、中、差3级,分值分别为3分、1-2分、0分)
4.技术培训(2分)
承担项目管理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主要技术岗位的操作人员要接受正规的技术培训。(根据是否接受培训,以及技术人员对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的程度,分为好、中、差3级,分值分别为2分、1分、0分)
二、项目执行(20分)
(一)项目进度(8分)
1.基础设施建设进度(4分)
项目单位应按项目计划推进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土地租赁手续、房屋建设、水电和机械设备购置等。(根据是否按计划进度时间完成计划任务,绩效评价标准分为3级:按时完成项目(年度)计划任务的90%以上,4分;按时完成任务占计划任务的60~90%(不含90%),2-3分;按时完成任务不足计划任务的60%,0-1分)
2.项目运行工作进度(4分)
项目应按照计划落实生产或服务工作任务。基地建设项目,包括种子、种苗和药材生产任务等工作;平台建设项目包括信息收集、药材储运或技术服务等工作。(根据是否按计划进度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评价标准分为3级:按时完成项目(年度)计划任务的90%及以上,4分;按时完成任务占计划任务的60~90%(不含90%),1-3分;按时完成任务不足计划任务的60%,0-1分)
(二)项目执行水平和规范化(12分)
1.示范工程建设(4分)
为提高中药材扶持项目运行技术水平,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应建设一定规模的试验示范区,开展规范化生产技术开发和示范,包括规范化种植技术示范、优良品种采用、优质肥料使用、病虫害防治和节水灌溉等内容;平台建设项目应建立示范工程或试验示范区,开展平台运行或先进实用技术推广示范。(评价标准分为3级:建设有示范工程或示范区,且对提高项目水平起到重要作用,4分;建设有示范工程或示范区, 2-3分;尚未建立示范工程或示范区,0-1分)
2.项目规范化运行(4分)
项目单位应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基地建设或平台建设,开展生产或技术服务,执行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建立运行过程记录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根据项目运行的规范化程度,规范和标准执行,及记录和档案的完整情况,评价标准分为好、中、差3级,分值分别为4分、2-3分、0-1分)
3.项目的科技水平(4分)
为提高技术水平,保证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落实,基地项目应具备有效的科技支撑力量,并推广应用适宜的技术成果(如优良品种、栽培技术、专用肥料、采收、加工、贮藏等);平台项目应采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建设平台或开展技术服务。(基地技术项目,根据有无科技支撑单位及其技术成果应用情况分为好、中、差3级;平台建设项目,根据所用技术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分为好、中、差3级,各级分值均为4分、2-3分、0-1分)
三、项目绩效(55分)
(一)项目产出(15分)
1.产品产量和质量(10分)
基地建设项目所产药材质量要达到国家相关药材质量标准,并比当地一般生产技术所产药材产量要高,或品质更好(以药材活性成分含量或商品规格为评价指标),且保持产量和质量的稳定。(绩效评价标准分为3级:药材单产较当地一般生产水平高15%以上,药材品质高于当地一般药材,10分;药材单产较当地一般生产水平高5~15%,药材品质高于或等于当地一般药材,5-9分;药材单产较当地一般生产水平高5%以下,药材品质与当地一般药材无显著差异,0-4分)
经过平台建设与服务,使所涉及领域或服务对象的生产技术水平,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较以前有显著提高。(绩效评价标准分为3级:技术水平和产品产量及质量显著提高,10分;技术水平和产品产量及质量明显提高,5-9分;技术水平和产品产量及质量无明显变化,0-4分)
2.服务对象及社会满意程度(5分)
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的目的是提高中药材产量和质量,稳定市场供应,满足中药工业原料需求。为保证项目基地所产药材稳定地供给中药工业使用,鼓励项目基地生产订单化,提高产品利用率,避免盲目生产。中药工业企业的项目基地要根据自用原料需要有计划地生产,其他承担单位应与原料需求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施行订单生产,并切实按计划生产或履行合同。(绩效评价标准分为3级:所产药材90%及以上签订有购销合同或下达有自用原料生产计划,5分;50%及以上签订有购销合同或下达有自用原料生产计划,3-4分;50%以下签订有购销合同或下达有自用原料生产计划,0-2分)
平台建设项目,立项的目的在于为中药材产业发展提供高水平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保障原料供给和稳定产业持续发展。平台运行功能及其为社会和服务对象所提供的服务应作为项目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满意程度,绩效评价标准分为好、中、差3级,分值分别为5分、3-4分、0-2分)
(二)效益评价(16分)
1.经济效益(8分)
项目的执行应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形成较高的拉动作用,具有较高的投资效益。(基地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以项目所产药材和未采收药材的蓄积量估算价值与财政资金投入之比为标准,分为3级:大于20,8分;10~20,4-7分;10以下,0-3分)(平台类项目的绩效评价以项目建设前后平台运行给服务对象的生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为标准,分为3级:生产成本显著降低,效益显著提高,8分;生产成本明显降低,效益明显提高,4-7分;成本和效益没有明显影响,0-3分)
2.社会及其它效益(8分)
项目实施对地方中药材产业发展应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对提高地方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和经济发展应具有良好影响,对环境改善及产业持续发展应产生良好影响。(根据项目所产生的作用及影响程度,绩效评价标准分为好、中、差3级,分值分别为8分、4-7分、0-3分)
(三)项目成效(24分)
1.基础设施建设(10分)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计划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备购置。基地建设项目,应重点进行药材生产基地和药材产地加工设施(包括土地、屋房、水电、机械设备等)建设。平台项目,应重点进行场地、站点、房屋、设备和软件等建设。(根据任务完成进度情况评估标准分为3级:完成项目(年度)计划任务的90%以上,9-10分;完成任务占计划任务的60~90%(不含90%),5-8分;完成任务不足计划任务的60%,0-4分)
2.生产规模(10分)
项目单位应按照科学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中药材生产、加工、储运或技术服务活动。基地建设项目应完成计划生产任务,平台建设项目应完成平台服务任务。(根据任务完成进度情况评估标准分为3级:完成项目(年度)计划任务的90%以上,9-10分;完成任务占计划任务的60~90%(不含90%),5-8分;完成任务不足计划任务的60%,0-4分)
3.技术规范和成果(4分)
项目单位应制定科学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基地项目规范化生产或平台项目规范运行,并积极引进并推广先进的技术成果,建立适合本单位生产或技术服务的新技术规程和标准,结合自己生产或技术服务需要开发专项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基地建设项目制定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包括种子种苗生产技术规程、种植及管理(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等)技术规程、采收加工技术规程、基地环境标准、种子种苗标准、药材质量标准等。(根据项目运行所需的系列技术规范、标准制定与否和完成的数量及技术水平等,评价标准分为3级:制定有科学、实用的规程和标准体系,4分;制定有常用的规程和标准,2-3分;没有制定或仅制定部分规程和标准,0-1分)
附录2:药材生产基地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量化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项目管理
| 25
| 资金管理
| 15
| 配套资金
| 5
| 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并应用到项目建设中。(根据计划配套资金的落实程度,评价标准分为3级:及时足额到位,5分;及时到位60%以上但未影响项目进度,2-4分;未及时足额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或到位60%以下,0-1分)
|
资金使用
| 7
| 财政资金必须按照项目指南规定范围要求使用,并认真执行项目计划。(根据是否符合项目指南要求和计划用途分为3级:符合,7分;基本符合3-6分;不符合0-2分)
|
财务管理
| 3
|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
组织管理
| 10
| 组织机构和技术队伍
| 3
|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基地建有完善的生产组织机构并拥有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分为好、中、差3级:具有组织机构健全的生产组织,专职专业技术人员齐备,3分;具有生产组织机构,配备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1-2分;生产组织机构缺失,或没有专职专业技术人员0分)
|
项目管理制度
| 2
| 承担单位要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根据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及执行情况,分为好、中、差三级,分值分别为2分、1分、0分)
|
项目规范管理
| 3
| 项目单位应制定有基地建设和药材生产运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制定有相应保证措施。(根据方案及措施的制定与否和完备程度及执行情况等,评价标准分为3级:制定有完善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且执行良好,3分;制定有计划和实施方案,1-2分;没有计划和实施方案,0分)
|
技术培训
| 2
| 承担项目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接受技术培训。(评价标准根据是否接受培训,以及技术人员对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的程度,分为好、中、差3级,分值分别为2分、1分、0分)
|
项目执行
| 20
| 项目进度
| 8
| 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 4
| 项目单位应按项目计划推进生产基地和加工设施等基础建设(包括土地手续、房屋、水电、机械设备等)。(根据是否按计划进度时间完成任务分为3级:按时完成项目(年度)计划任务的90%以上,4分;按时完成任务占计划任务的60~90%(不含90%),2-3分;按时完成任务不足计划任务的60%,0-1分)
|
项目运行工作进度
| 4
| 项目应按照计划落实生产任务(包括种子、种苗和药材生产任务等)。(根据是否按计划完成生产进度情况评估标准分为3级:按时完成项目(年度)计划任务的90%及以上,4分;完成任务占计划任务的60~90%(不含90%),2-3分;完成任务不足计划任务的60%,0-1分)
|
项目执行水平和规范化
| 12
| 示范工程建设
| 4
| 为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提高技术水平,项目应建立试验示范区,开展规范化种植技术、优良品种应用、优质肥料应用、病虫害防治和节水灌溉等技术示范。(评价标准分为3级:建设有示范区,且开展上述80%以上示范内容,4分;建设有示范区,开展上述80%以下示范内容2-3分;尚未建立试验示范区,0-1分)
|
|
| 项目运行规范化
| 4
| 项目单位应按照规范化要求开展生产,执行各种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建立有完善的生产过程记录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评价标准根据规范化程度和规范、标准执行及档案完整情况分为好、中、差3级,分值分别为4分、2-3分、0-1分)
|
项目科技水平
| 4
| 项目应具有有效的科技支撑力量,并推广应用适宜的技术成果(如优良品种、栽培技术、专用肥料、采收、加工、贮藏等)。(评价标准,根据有无支撑单位及其技术成果应用情况分为好、中、差3级,分值分别为4分、2-3分、0-1分)
|
项目绩效
| 55
| 项目产出
| 15
| 产品产量和质量
| 10
| 项目基地所产药材质量要达到国家相关药材质量标准,并比当地一般生产技术所产药材的产量要高,或品质更好。(绩效评价标准分为3级:药材单产较当地一般生产水平高15%以上,药材品质高于当地一般药材,10分;药材单产较当地一般生产水平高5~15%,药材品质高于或等于当地一般药材,5-9分;药材单产较当地一般生产水平高5%以下,药材品质与当地一般药材无显著差异,0-4分)
|
服务对象及社会满意度
| 5
| 中药材扶持项目要求中药企业项目基地要根据自用原料需要有计划地生产;其他承担单位应与中药原料需求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施行订单生产,并切执行计划或实履行合同。(绩效评价标准分为3级:所产药材90%及以上签订购销合同或下达有自用原料生产计划,5分;50%及以上签订购销合同或有自用原料生产计划,3-4分;50%以下签订购销合同或下达有自用原料生产计划,0-2分)
|
效益评价
| 16
| 经济效益
| 8
| 项目的执行应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经济拉动作用。(绩效评价以项目所产药材和未采收药材的蓄积量估算价值与财政资金投入之比为标准,分为3级:大于20,8分;10~20,4-7分;10以下,0-3分)
|
社会及其它效益
| 8
| 项目实施对地方中药材产业发展应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对环境改善及产业持续发展应产生良好影响。(根据项目所产生的作用及影响程度,绩效评价标准分为好、中、差3级,分值分别为8分、4-7分、0-3分)
|
项目成效
| 24
| 基础设施建设
| 10
| 项目单位应按计划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备购置,包括生产基地和药材产地加工设施建设等(土地使用权、屋房、水电、机械设备等)。(根据任务完成进度情况评估标准分为3级:完成项目(年度)计划任务的90%以上,9-10分;完成任务占计划任务的60~90%(不含90%),5-8分;完成任务不足计划任务的60%,0-4分)
|
生产规模
| 10
| 基地建设项目应完成计划生产任务。(根据任务完成进度情况评估标准分为3级:完成项目(年度)计划任务的90%以上,9-10分;完成任务占计划任务的60~90%(不含90%),5-8分;完成任务不足计划任务的60%,0-4分)
|
技术规范和成果
| 4
| 基地建设项目应制定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包括种子种苗生产技术规程,种植及管理技术规程、采收加工技术规程、基地环境标准、种子种苗标准、药材质量标准等。(根据项目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与否和完成的数量及技术水平等,评价标准分为3级:制定有科学、实用的规程和标准体系,4分;制定有常用的规程和标准,2-3分;没有制定或仅制定部分规程和标准,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