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鼠疫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本省份鼠疫监测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落实各项鼠疫监测任务。加强对各级鼠疫监测点的管理和考评。在疫情活跃地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巡诊,尤其对高危人群(包括旱獭捕捉及收购人员,进入动物鼠疫流行区的外来人员及施工人员)实施主动监测;必要时,设立交通卫生检疫站。
(二)提高医疗卫生人员鼠防能力。根据鼠疫防治任务需要,确保有足够人员开展鼠疫监测与应急处理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从事鼠疫防治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待遇政策。有计划、分层次的开展联防省份,尤其是鼠疫疫情多发地区鼠疫防治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的鼠疫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鼠防专业人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医务人员鼠防意识和鼠疫病例诊疗能力。
(三)积极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张贴画、宣传栏、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科学普及鼠疫预防和控制知识,提高人民群众正确认识鼠疫疫情能力。在鼠疫疫情活跃地区,积极宣传“三不”(不捕、不剥食、不携带疫源动物及产品)和“三报”(报告病死獭鼠、报告疑似鼠疫病人、报告原因不明高热和急死病人)等鼠疫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加强信息交流与分析。健全联防区域监测信息及鼠疫疫情的信息交流、风险评估、各级网络报告执行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有效收集、及时通报联防区域鼠疫疫情形势,以及各联防省份或部门工作动态;及时对鼠疫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开展疫情形势风险评估,提高疫情预测预警能力;建立鼠疫信息管理考评制度。
(五)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其他联防省份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相关地区或国家鼠疫防治领域的先进经验与成果。
六、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联防办公室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当前工作进展状况及国际国内鼠疫防治动态,交流鼠防工作经验,讨论联防办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信息通报制度。各联防省(区、市)每月向联防办公室通报鼠疫监测、疫情及工作信息;联防办公室以鼠疫联防联控信息专刊形式将有关信息整理后,通报联防委员会成员及联防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和鼠防专业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布鼠疫预警或疫情信息前,相关省份可随时通报联防办公室,并将有关信息以最快的方式
通报毗邻地区。
(三)培训和演练制度。联防办公室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并组织开展联防区域鼠疫防治师资培训;同时,适时组织联防省份联合演练。
(四)突发疫情联合处置制度。联防区域内发生人及动物鼠疫疫情时,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及发生疫情省(区、市)的技术力量,联防委员会可调动其他省(区、市)相关资源以给予支持。必要时联防委员会协调公安、农业、林业、卫生、交通、民航、旅游等部门,联合实施疫区封锁、就地隔离病人、交通管制、交通检疫、旅游限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