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5年1月12日 禁毒办通[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司法厅(局)、文化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厅),工会、团委、妇联、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工会、团委、妇联、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4〕12号)精神,大力开展全民禁毒教育,特制定《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能力,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公安、教育、民政、司法、文化、广播影视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以及各级禁毒办事机构在全民禁毒教育中担负十分重要的职责,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履行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切实抓好全民禁毒教育各项措施的落实,真正打一场禁毒人民战争。
附件
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
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能力,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4〕12号)精神,大力开展全民禁毒教育,特制定《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
一、明确全民禁毒教育的指导思想、对象和任务
(一)全民禁毒教育的指导思想
开展全民禁毒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遵循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和“面向全民、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禁毒教育工作与毒品形势的发展变化相适应,坚持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坚持禁毒教育与国民素质教育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以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为核心,不断增强禁毒教育的科学性、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社会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形成全民抵制毒品、参与禁毒的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需求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