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社区矫正专题分工方案的安排意见
(2005年5月12日 司办函[2005]92号)
中央综治委办公室协调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
2004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中发〔2004〕21号)明确提出:“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制度”。2005年1月19日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的分工方案”(厅字〔2005〕3号),确定司法部为牵头单位,中央综治办、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办为协办单位,研究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制度。在新的形势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部署,以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建立完善中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为目标,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着眼点,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科学化。现就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提出如下具体方案:
第一阶段:召开司法部等中央九部委第一次联席会议,确定工作方案,组织联合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初稿,并召开国际研讨会。(4月初-8月上旬)
联席会议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部署,加强9个参与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共同协商研究重大问题,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共同推动试点工作发展而建立的一种工作机制。第一次联席会议已研究确定了工作方案及联合调研等事宜,待调研后形成调研报告初稿;同时召开国际研讨会,借鉴国外经验对调研报告初稿加以补充和完善。
1.已于4月7日召开了中央9部委第一次联席会议,通报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明确了各部门参与此项工作的职责分工,确定了各部门主管领导、业务部门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讨论并确定了提交会议的调研方案等事宜。
2.拟于5月中旬至6月下旬,9个部门分成三个调研组进行专题调研。第一组由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带队,5月23日-31日赴北京、天津调研,司法部监狱局、基层司、法制司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安部、人事部派员参加;第二组由司法部基层司副司长姜爱东带队,5月23日-31日赴江苏、山东调研,司法部劳教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办派员参加;第三组由司法部基层司司长王珏带队,5月30日-6月6日赴浙江、上海调研,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司法行政学院和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