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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具体时限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具体时限的批复
(2005年11月8日 司复[2005]19号)
北京市司法局:
你局京司文〔2005〕1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应在迁入新住所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审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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