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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加强部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7.切实加强部党组会、部务会和部长办公会的准备工作。提交党组会、部务会、部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事项,承办司局要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需经有关司局之间协调的,主办司局应在会前充分协商,形成统一意见;各司局之间意见不一致的,由主办司局报分管部领导协调。所有上会书面材料应提前一星期送办公厅。未按期提交、尚未形成一致意见以及其他不符合上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会。办公厅至少应于会前一天将上会材料报送部领导。
  8.提高会议质量。各司局召开会议,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要做到会议主题明确,材料充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9.严格会议纪律。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及时到会。参加部机关大会、部党组会议、部长办公会议、部务会议等会议,提前5分钟到场。在召开部党组会议、部长办公会议、部务会议时,部领导和与会人员原则上不处理除特殊紧急情况外的其他公务,确保会场安静有序。
  四、精减各类文件
  10.进一步规范部发文件。严格控制以司法部名义印发的文件数量,切实提高部发文件的效力。除上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委的文件,涉及司法行政工作全局的文件,以及根据需要用司法部名义向有关部门行文的文件外,其他文件原则上以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办公厅制发文件,可根据行文内容的性质,采用正式文件和函文两种形式,应尽量减少正式文件的数量。
  11.切实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所有公文应当坚持发文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的原则,文件形式应当规范,文字应当精练。各司局在起草、处理呈报文件时要做到认真负责,及时准确,不拖、不压,不推诿扯皮。各司局在接到其他司局请求办理的公文后,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办复或者给予答复。
  五、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12.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部机关工作人员要心系基层,切实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对基层单位来电来函,要及时、认真办理;对基层来的同志,要热情接待。
  13.认真做好调研工作,切实提高调研质量。各司局的调研活动要有计划、有专题、有重点,并形成书面报告。要通过调研真正了解实情、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调研人员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多到偏远落后地区,多到有困难、有问题的地区。
  14.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于确需举办的这类活动,应当合理安排,防止重复或者擅自扩大范围。各种调研活动要切实改进作风,做到轻车简从,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六、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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