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妇联十届四次执委会议的通知
(妇厅字〔2011〕20号)
各位执委:
全国妇联定于2011年12月22日(星期四)至23日(星期五)在北京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召开全国妇联十届四次执委会议。会期两天。
一、会议议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总结2011年工作,研究部署2012年工作任务。
二、参会范围
出席人员:
全国妇联十届执委会执委。
列席人员:
1.中央有关单位负责同志;
2.未担任执委的全国妇联团体会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民主党派中央妇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3.拟替增补执委。
三、报到时间
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全天,12月24日(星期六)返程。
四、报到地点
中国妇女活动中心一层大厅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7号)
五、其它事项
1.能否出席,请于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前反馈。
请各省区市妇联、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解放军总政组织部统一反馈本系统参会人员报名回执。其他参会人员请填写报名回执后直接反馈全国妇联办公厅。如不能参会,请填写不参加十届四次执委会议人员回执,并反馈全国妇联办公厅。
2. 京外参会人员如需接站,请于2011年12月15日(星期四)前将十届四次执委会议接站回执传真至全国妇联机关服务中心。
请尽量在当地购买往返机(车)票。如需协助预订返程机(车)票,请在回执上注明并在备注栏填写身份证号码。
3.会议期间不安排随行人员住会。
六、联系方式
全国妇联办公厅联系人:何 洁 袁福利
联系电话:010-65225318 65103009
65135507(传真)
全国妇联机关服务中心联系人:王 群
联系电话:010-65103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