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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加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海岸线等重要生态地区的空间管制,加大恢复、治理、保护和建设力度。加大林地保护,严格控制林地占用征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高上游地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抢救性划建国家重要湿地保护区和保护小区,加强湿地植被保护,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加强海陆过渡区生态建设,改善河口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在海洋环境敏感区、关键区等划定生态红线。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切实加强珍贵海洋生物资源抢救性保护工作,保护海洋生物产卵场合洄游通道及关键水域,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和预警制度,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完善工程建设占用渔业资源补偿机制。实施矿山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工程,加快坡耕地治理、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加大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力度。

第二节 加大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力度



  水污染防治。坚持海陆统筹、河海兼顾,加强入海河流综合治理,改善入海河流水质,确保渤海生态安全。加大入海河流和直接入海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合理布局入海排污口,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水污染排放标准,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重点行业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强城镇和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再生水利用率。严格环境准入条件,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发展。大力实施清洁种植、养殖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控制近海陆域农村面源污染。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提高海洋环境灾害监视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有效防止近岸海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度,鼓励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优化城市用能结构,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在火电、钢铁和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高效除尘、脱硫脱氮技术改造,并确保稳定达标。创新区域污染排放考核方式,鼓励重点开发区域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力度,提高空气质量监测能力。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污染减排目标,科学确定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
  固体废物处理。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进钢渣、水渣、电石渣、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体系。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在北戴河新区、唐山湾生态城、黄骅新城建设医疗等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科学布局海洋倾倒区,完善船舶排放固体废物的接收处理系统,加强海上倾废监测能力建设。
  化学品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大化工企业的风险防控力度,鼓励使用替代产品和工艺,减少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使用,降低特征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控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完善重金属污染监测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第三节 集约节约利用资源



  土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确保 1999 万亩基本农田不减少。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引导产业和建设项目向开发区(园区)、工业聚集区集中,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支持港口、港城和临港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凡列入国家战略的重点建设项目在用地计划、用地审批上优先安排。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荒滩开发、荒草地利用和盐碱地改良。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唐山开展征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按照节约集约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时序,在安排年度计划时予以适当倾斜。支持使用未利用地,有序开发利用沿海滩涂等后备土地资源,符合有关规定的新增耕地可用于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水资源。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资源高效利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发展节水农业,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推广先进节水技术。严格实行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防止形成海水入侵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增加入海淡水量。扩大海水、再生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和范围。适时研究调整滦河水量分配方案,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唐山生产生活用水需求。鼓励发展海水淡化,推进海水淡化产业化,在曹妃甸新区、沧州渤海新区建立海水综合利用基地。
  海域资源。探索建立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的海域滩涂围填开发新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围填规模、范围、时序,对符合条件的海域滩涂开发予以支持。推进项目用海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支持沿海地区开发建设。对长期闲置的已批准确权填海造地项目,严格实行退出机制。禁止在可能造成生态严重失衡的地方进行围填海活动。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形成一批资源后备基地,不断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积极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实行矿山开采最低规模标准,推进规模化开采,限制使用未达到要求的采矿、选矿与综合利用技术,严格禁止采富弃贫、乱采滥挖等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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