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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开展“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首批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内外重要学术团体任职证明,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和获各类项目资助证明,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工作主要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

  (五)报送材料请勿涉及保密内容。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从实施“人才强体”战略、推动体育强国建设的高度,把人选选拔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国体育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加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抓好高层次体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请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体育总局人事司科技干部处,并将相应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rcdy@sport.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联系 人:刘立强 廖雨霖

  联系电话(传真):(010)87182727

  附件1
“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首批人选推荐名额

         
  你单位“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人选推荐名额为   名。
  所推荐人选一般应在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附件2:
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根据《全国体育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结合全国体育系统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重点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过硬、在体育专业技术领域起带头作用、为我国体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其中,2011和2016年分别选拔100名左右人选并以5年为一个周期进行重点培养。
  二、选拔要求
  (一)选拔范围
  “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面向全国体育系统(含各省级体育部门所属科研教学单位、体育总局直属单位、体育总局和地方共建体育院校)进行选拔。
  (二)选拔对象
  全国体育系统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及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不含体育教练员,体育教练员相应人选的选拔培养纳入精英教练双百培养计划统筹考虑)。其中,重点选拔体育科研、体育教学、运动医学、体育工程等领域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三)选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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